五項食用植物油產品國家標準(2003)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項食用植物油國家標準,已于2003年5月14日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將于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
1 標準制修訂的主要內容
1.1規范名詞術語
根據《化工標準名詞術語》的規定,對專業名詞術語進行了規范,統一定義和表述。將文本中的名詞術語逐一進行闡述。
1.2 明確強制條文
本次修訂的標準主要采取了條文強制的形式。強制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指標
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這3項指標,既是加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指標,又是產品的衛生安全限制指標。它們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藝的控制、產品品質的狀況,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變情況。上述指標過高,都會對人體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質量的基礎等級指標
對第四個等級的壓榨成品油和第四個等級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項指標進行了強制。這是對食用植物油產品的低質量要求。不僅是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根本利益,也是為了避免低質量的產品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1.2.3增加了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條款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用轉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壓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產國等都必須分別用“轉基因”、“壓榨”、“浸出”、原料原產“國名”等字樣在標簽中標識。
1.3 重新明確產品分類的等級
根據產品的用途、加工工藝和質量要求的不同,將油脂產品分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為壓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經精煉等工藝處理的油脂(又稱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類食用,只能作為成品油的原料。增加原油這個類別,使原油在進行貿易時有章可循,同時也防 止將原油直接投放市場,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健康。成品油則是經過精煉加工達到了食用標準的油脂產品。壓榨成品油是指用機械擠壓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 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衛生要求的溶劑,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成品油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質量等級,分別相當于原來的色拉油、高級烹調油、一級油、二級油。
1.4 對部分質量指標進行了調整
油脂的質量要求包括4個方面:特征指標、質量指標、衛生指標、其他(摻偽試驗)。
1.4.1特征指標
特征指標中的項目和指標值的設定,等同采用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準,這樣既有利于與國際標準接軌,也可為植物油摻偽試驗提供參考。
1.4.2質量指標
增加了“過氧化值”和“溶劑殘留量”兩項指標。這兩項指標既是衛生指標又是質量控制指標,也是衡量油脂加工工藝及設備的重要參數,可以更加全面的反映油脂產品的質量。
原油“質量指標”總共設6個項目,包括氣味、滋味、水分及揮發物,不溶性雜質,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成品油分為四個等級“質量指標”總共設12個 項目,包括:色澤,氣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揮發物,不溶性雜質,酸值,過氧化值,加熱試驗,含皂量,煙點,冷凍實驗和溶劑殘留量。
1.4.3衛生指標
執行GB2716《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和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1.4.4其他
注明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外,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1.5 標簽
本次標準強調了標簽的重要性,除應遵循GB7718的規定外,特別規定了轉基因、壓榨、浸出產品和原料產國必須標識,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2 五個標準的質量指標內容
注:1.劃有“—”者不做檢測。壓榨油和一、二級浸出油的溶劑殘留量檢出值小于10mg/kg時,視為未檢出。2.黑體部分指標強制。
2.1棉籽油GB1537-2003
表1 棉籽原油質量標準
表2 壓榨成品棉籽油、浸出成品棉籽油質量標準
2.2葵花籽油GB10464-2003
表3 葵花籽原油質量標準
表4 壓榨成品葵花籽油、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質量標準
2.3油茶籽油GB11765-2003
表5 油茶籽原油質量標準
表6 壓榨成品油茶籽油質量標準
表7 浸出成品油茶籽油質量標準
2.4玉米油GB19111-2003
表8 玉米原油質量標準
表9 壓榨成品玉米油、浸出成品玉米油質量標準
2.5米糠油GB19112-2003
表10 米糠原油質量標準
表11 壓榨成品米糠油、浸出成品米糠油質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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